2025-06-25 09:39:00
李某“7天无理由退货”一部手机,遭电子商城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近年来退货达210起,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需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诉称,他购买的涉案手机仅用了几天就出现卡顿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李某使用快递邮寄,快递员早上将涉案手机送到商家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