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文章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离谱!男子靠“7天无理由”条款8年退货210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09:39:00    

李某“7天无理由退货”一部手机,遭电子商城拒绝,于是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近年来退货达210起,明显不符合生活消费需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诉称,他购买的涉案手机仅用了几天就出现卡顿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李某使用快递邮寄,快递员早上将涉案手机送到商家仓库,晚上11时许单号显示签收成功,但电子商城一直不予退款。

几天后,电子商城表示涉案手机存在划痕,拒绝退款。李某多次询问电子商城售后人员为何不当面验货后再确认签收,但电子商城拒绝回复。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电子商城退还其手机货款6000元。

被告电子商城辩称,李某于2023年5月18日在电子商城下单购买涉案手机,次日激活涉案手机,后在第7天,以涉案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退货,但其直到2023年6月20日才将涉案手机邮寄给电子商城售后。

电子商城售后在2023年7月收到李某寄来的快递。因快递员将快递放在电子商城售后前台时,系统就会显示为签收,但电子商城售后工作人员此时并未打开快递。

此后电子商城售后人员开箱检查,发现涉案手机有外观瑕疵,但因李某申请的售后理由是存在质量问题,电子商城售后必须通过检测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检测,涉案手机无故障。电子商城售后认为涉案手机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将该手机退回给李某,但其拒收。

另外,经核实,李某自2017年开始,持续、频繁地申请电子商城手机产品的退货售后。在已经完成的退货售后申请中,以“7天无理由退货”和“产品质量问题转无理由”为理由申请的售后工单高达210起。其中后者都是李某以产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售后,电子商城售后收到货后检测不存在其描述的产品故障,然后转为“7天无理由退货”,进而退货成功。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中,李某虽然享有法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某就涉案手机在内的电子商城手机类产品存在高频次的“7天无理由”或“质量问题”退货申请,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另外,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手机经检测也未存在非人为质量问题,不符合《电子商城手机及平板产品退换修政策》。因此,对于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快乐小胖:利好消费者的权益被有些人拿来薅羊毛,等到时候别人改成“不许7天无理由退款”的时候就难受了。

薪荟:每个月偶尔退换货2单情有可原,但连续8年买电子产品还这么退,可就真的离谱了。

醉红尘:这不是瞎折腾嘛。

一天犁两亩地:他怕不是做手机测评的。

Dreams:以后建议平台对买家的信用度也都进行标记。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钟倩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