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五评议组在安徽开展出庭评议活动——
看公诉人如何拆解特大诈骗案
“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律从业者,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如何认识?”“我至今也不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近日,由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诈骗案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的发问,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后悔。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在从事律师职业期间,在无权处置相关不良资产的情况下,伪造有关资产公司、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债权转让协议书及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以签订虚假合同帮助他人购买或共同购买不良资产债权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1.2亿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偿还债务等。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资金流向广,涉及被害人多,法律关系复杂,该案不仅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更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提出考验。
庭审中,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运用多媒体方式充分示证,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进行充分阐述、精准回应,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评议组今年在安徽开展第二次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所观摩评议的首个案件。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出席评议会。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志虎全程参加。安徽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协负责人应邀观摩庭审、参加评议。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围绕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公诉人将300多页的举证提纲浓缩到近80页,举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全国优秀公诉人、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郭靖表示。
全国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宋凯则指出:“这是一起非常疑难复杂的案件,公诉人能够准确预测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每一点都作出精准的回答,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履职到位。”
“在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中推行多媒体示证,分组分类清晰,整体上条理清楚,向法庭全面展示了证据,我觉得刑事庭审实质化在这个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这起案件有两名检察官助理出庭,对助理也是一种锻炼和培养。”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邱睿说。
有肯定但更多的是指出不足:“取证时涉及的10处房产和两处车辆,公诉人提出的意见仅是‘依法进行处置’。怎么进行的依法处置,应当讲得更明确一些。”“庭上的情况瞬息万变,如果我们不用心观察庭上的变化,就难以及时有效地调整举证或答辩的策略。”……
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对被告人是否适用从宽处理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偶犯,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公诉人则认为,周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多次采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不符合初犯、偶犯的要求,且骗取被害人财物后很快就用于网络赌博,完全没有退赔被害人的想法,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不宜予以从宽处理。
对于这一争议焦点,评议组在评议时基于案件事实,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特别强调“要注意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该制度后是否从宽处罚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评议组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可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悔罪表现等再提出是否从宽的量刑建议,“就该案而言,同意公诉人意见,可以不从轻处理”。
“没有案件是十全十美的,庭审中发现一些问题,通过评议的形式,可以让大家互相探讨学习,比单纯的讲课效果更好。”李志虎在总结点评时说。
(检察日报 吴贻伙 操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