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王璇)日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与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签署协议,实现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此举有效简化企业登记提交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标志着兵地融合在外资准入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6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互认机制,外国投资者在兵团第十二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审核后,后续在乌鲁木齐市办理业务时,仅需提供加盖证明章的该文件复印件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公证认证。
根据协议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覆盖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及跨区迁移五大高频事项。创新构建三大核心支撑,包括统一审查标准,规范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时限要求;全流程帮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咨询、预约、申报指导等接力服务;智能化协同办理,通过远程视频核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异地收件与属地办理的无缝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夏伟介绍,此前企业需多次提交公证书、海牙认证等材料,互认机制预计可压缩材料准备时间70%以上,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切实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此次协同合作将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异地办,提升区域市场吸引力。接下来,将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推动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互认机制逐渐覆盖全疆,深化“同事同标、结果互认”改革,实现外资企业登记流程更优、环节更简、效率更高。
据了解,后续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与昌吉回族自治州、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的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协同合作协议》,推动“乌昌石”区域外商投资企业跨域通办服务落地。四方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协商推进合作事项,并设立日常联络员协调跨境业务流转。通过完善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代办为辅的服务模式,细化收件、流转、审核等各环节职责,确保服务高效顺畅。
为应对外资企业快速增长的需求,四方将共建“异地指导、属地预审、异地代收、属地审核、邮递取证”的闭环服务模式。届时,在以上四地任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已完成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核验的,该投资者再向其他三地投资的,只要提供由已设企业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就能实现“一次认证,四地通用”。